保险, 你买对了吗?保险,是耳熟能详的名词,你或已拥有。可是,你了解所买的保险吗?它的保障是什么?事实上,大多数人并不理解自己所持有的保单,纯粹只为了买而买,丝毫不晓得其保障范围,结果在发生事故时得不到赔偿,引发『投保容易理赔难』的争议。(Read English article on life insurance).

何谓保险?

(一)保险的类别

保险可分为3大类别: 全险,半险 和 裸险。

类别定义结构
全险一份保单包含了大部分的保障,如人寿、重疾、意外伤害、意外医疗、住院费用和现金补贴等等。保险责任非常全面,有的还带保费豁免功能。全险是一个组合险,包括终身人寿险、附加重疾、附加医疗、附加意外、附加保费豁免功能和其它的功能,可以按照顾客的需求去组合和设计保单的功能。组合里除了终身人寿险是储蓄型以外(含现金价值),其他附加险都属於消费型。
半险基本的保障,如寿险,重疾,意外,医药等, 但只包含了其中的几种。半险也是一个组合险,但没有全险的附加险种类多,结构为:终身人寿险或重疾险(寿险/重疾2选1)+ 附加意外或附加医疗。
裸险仅含一种保障,不死不赔钱。单一的保障,如单独的寿险、单独的重疾险、单独的意外险或单独的医疗险。

(二)保险的功能

保险具有五项功能:人寿保险(Life)、重大疾病保险(Critical Illness / Dread Disease)、住院医药保险(Hospitalization & Medical)、意外保险(Personal Accident)、年金险(Endowment)。

人寿保险每个受保人在三种情况下肯定会用到的保险:
1. 自然死亡(俗称:忘记起床了或突然忘了呼吸。
2. 疾病死亡(俗称:因重大疾病而死亡)
3. 意外死亡(俗称:无可预料的意外找上我们而造成的死亡)
任何事情发生导致受保人的离世,这保险将会按照保单列明的保险利益做出赔偿予指定的受益人。若受益人非法定受益人,则将按照遗产分配法令来进行分配。
重大疾病保险也就是俗称的『36种疾病』。市面上有许多种类的重疾险,有些保险公司甚至包含多达上百种的重疾病。重疾险有轻度重疾(第一期和第二期)和严重重疾(第三期和第四期)。轻度重疾的保单,保费都会比较贵。
医疗险也就是俗称的『医药卡』。当身体某部位感到不舒服时,需到医院住院并治疗。住院期间所被征收的住院费和医疗费皆可申请理赔,而且在住院前后90天的门诊费皆可同样申报。然而,这项理赔在各大保险公司各有不同,因此在申请理赔时,受保人需根据本身医药保单的利益范围作出申请。有些医疗费并不在承保范围内,所以必须特别留意。以保费而论,医药保险为之最。
意外保险意外保险的保费最低。它包含了意外死亡保障和意外伤残保障。若一个人因意外而导致死亡或残障,保险公司会依照意外保单列明的利益作出理赔。由于保险同行竞争激烈,许多保险公司陆续推出不同利益的的意外保险,如公交意外和出国意外的双倍赔偿、住院现金津贴等。 公众皆可通过寿险公司、普险公司或银行购买意外保险。
年金险它是近期在市场火红的储蓄保险。 其实,这些储蓄保险都是属于半险或传统保单的一种。 它只提供少许的人寿保障,绝大部分的保费皆由保险公司投资在不同风险级别的基金,接着在指定的保单年度,定期提供指定的回酬予受保人。许多人会以这类型的保险做为退休规划,原因是投资风险较低,并可在日后获得稳定、固定的收入。然而必须留意一点的是:储蓄保险的回酬并非『保证回酬』。储蓄保险都有几个共同点:保费贵,保障低,时间长,短期内退保价值低。

(三)保险的理赔

当我们已知如何分辨保险后,就得了解在什么情况下保险理赔并不受理。

我们常闻:“投保容易理赔难”。其实大部分的原因皆来自——受保人不清楚自己所买的保险与保障。许多人以为买了保险就拥有所有的保障,然而往往当事情发生时,才意识到自己原来不受保而得不到理赔,进而引发不满、对保险产生了误解。

因此,建议投保人与受保人每一至两年定时检视自己的保单,包括受保利益和保单价值。有时候并非保险公司不赔,而是受保人的保险根本不在理赔的范围内。许多人都说买保险了,可当问及保险类别和保障利益时,他们会摇头、说不清楚。

以下是导致理赔不受理或延缓了理赔程序的因素:

1. 当发生事故时,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及时报案

不要等到时间过了,才想起去报案、做理赔,特别是意外险。索赔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先报案。报案时应详细列明: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、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原因、经过、结果等。

2. 理赔要求是否在受保范围内。

打个比方说,你买的是重疾险,可是当意外发生时却想要向保险公司索取理赔。显然地,保险公司会拒绝你的理赔。因此,建议在发生事故后,可以致电保险代理或保险公司确认你是否受保。

3. 理赔资料是否齐全

申请理赔前,需集齐所有相关的收据、医生报告、药物报告、身体检查报告或证明书。无论是哪方面的保单理赔,受益人都应该准备保险书的正本,受保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(身份证或报生纸)的原件和副本,还有其他所需的文件。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索赔,甚需填写委托授权书。

4.保险理赔不是赚钱的工具

保险,是一份补偿受保人财务上损失的保障。当申请理赔时, 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受保人索取超过一次相同账单的索赔,尤其是在医疗保险。一张账单仅能索赔一次,即使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也是如此。

5.保单的限定 / 等候期限 (Qualifying/Waiting period)

• 多数的保单对疾病皆含有等待期,即意味着保单所享有的利益, 只能在保单生效日的30天后才开始。
• 意外险,在保险公司或代理员收取保费后的24小时后生效。
• 医疗险,在保单生效日的30天后开始。
• 重疾险,在保单生效日的120天后开始。
• 倘若重疾发生在保单生效后的2年内,保险公司有权进行调查。若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病史,都会导致索赔过程的障碍。

结论

保险,从来都是依据自身的状况量身定做。因此,没有最好的产品,只有最适合自己的产品。保险并非买了就弃之不理,因为个人所需的保障随着年龄和生活需求逐渐增加。从理财角度而视,每个人都需要保险,以将风险转移到。这不仅是一份责任,也是爱的具体表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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